沒有?
雖然心裡已經猜到了,但我還是被驚到。
照片明明就是這個角度拍的,而且誰家好人爬上樹拍月亮?
我拿出林子軒發給我照片給警察看了看,解釋道:
“這張照片的拍攝角度就是這裡,而且這人見了我就跑,被我抓住後還想用相機打我,我是不得已才動手的。”
警察看著我照片摸了摸下巴,還沒來得及調查,一旁的中年男人就又哭訴起來。
“冤枉啊!”
“相機可是我的命,我怎麼舍得拿相機砸你?”
“警察蜀黍,明明是這人發瘋打了我,你可要給我做主啊!”
我和中年男人互相辯解,警察一時半會兒也不知道該相信誰,於是把我們全都帶去警察局。
來到警察局後,我把所有事情從頭到尾給警察說了一遍,足足寫了好幾頁紙的筆錄。
我本以為自己把事情說清楚就沒事兒了,可讓我沒想到的是,警察最後竟然說我是過錯方!
“林先生,你們小區的監控壞了,並沒有今天晚上的監控錄像,我們也沒有從劉先生身上找到偷拍你的證據,反倒是你把劉先生打的不輕。”
“現在劉先生已經去了醫院,你必須賠付劉先生所有醫藥費和誤工費。”
“不過看在你是第一次犯事,而且還是事出有因,警方就不對你拘留和罰款了。”
警察給了我一張處理結果的單子,又給我拿了一支筆。
“你在上麵的簽字吧,具體的賠償金額我們會再通知你,簽完字後你就可以回家了。”
監控壞了,這人剛好在這裡拍月亮,林子軒又剛好給我發照片......
天底下哪有這麼巧的事情?這明明就是林子軒故意設計的!
我心裡很是不甘,但林子軒做的太完美了,連警察都找不到破綻,我又能有什麼辦法?
在單子上簽上名字後,我披著月色一臉愁悶的走出警察局,心裡有著無數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