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覺得,這事越來越棘手了。
眼看這事兒越扯越多,跟個破裹腳布一樣,說來說去,就沒個頭,他也沒什麼耐心了。
直接了當的問道,“你確定,就非要這麼解決嗎?如果是這樣,那就隻能按正常調查了。”
他和洪營長溝通了,對方死活我都說沒有那麼多錢,頂多給100塊錢的賠償。
實在不行,他要和洪嫂子離婚,直接就給他耍賴。
這不是搞笑嗎?
雖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也飛得太明顯了。部隊也不會允許這種情況出現。
再說,離婚報告也得寫清楚為什麼離婚呀,到時候不也是調查的事情。
他要是堅持不給錢,那就調查吧。
和他耍賴沒有用,他又不是事主。
他確實不想鬨大,可現在兩邊都已經焦灼著了,一個不肯退讓非要500塊錢,一個分明還有多的錢,死活隻出100。
各打八十大板的事情,在陳可秀的身上,根本使用不出來。
她不等你說話,也不許你擺道理,那還怎麼聊。
陳可秀遲疑了下,神色有些鬆動,“也不是不能談。畢竟我確實怕洪嫂子報複,我退一步,300塊錢的賠償款,她必須離開家屬院。”
怕個鬼哦。
洪嫂子吃了這個教訓,她又沒瘋,也不是不想活了。
肯定是不敢拎刀來砍她的。
但是,一定會是時不時過來鬨事。
再情緒激動一點,又廢了她一隻手咋辦呢。
她的條件就是這個,要麼五百塊錢,洪嫂子留在家屬院,以後三米開外見著她,就得離遠點。
要麼賠償300塊錢,讓她回老家。
任憑洪營長來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