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餘婷能夠伏低做小,她可是費了周折的。
故事會是新做的賬目刊,她提出現在不知道情況如何,可以讓員工也入股,當做員工福利。
要是盈利了,入股的人能分點錢,要是虧損了,就當沒投入過。
現在公司經濟緊張,青年雜誌這一塊,又是後媽養的,聽完她的計劃,簡直就是樂意至極。
所以餘婷給的錢,她可以直接給財務按照原有的價格打款給陳可秀,不用通過餘婷了,也沒人會審核。
到時候一查賬本,這幾個文章還是陳可秀的,所有的出賬入賬都沒有問題。
餘婷隻要二次投稿,這身臟水,她是洗不清的。
而自己,最多就是失察的罪名,出個聲明道歉,就沒彆的了。
餘婷壓根沒想這麼多,因為她沒想過,她找的槍手,已經是固定作家,定期打款的那種,是實名的。
她也沒多猶豫,“隨你怎麼弄,隻要錢能到對方的手裡就行。”
稿子都不給華蘭審核,肯定也不能走公司的賬,那這稿子的歸屬,沒有人能證明是彆人的。
最重要的是,對方也不敢說啊,難道把稿子賣給彆人,這是什麼很好的行為麼。
華蘭接了這個事,於婷就覺得一身輕鬆,銀貨兩訖,這稿子就是她的了,想如何就如何。
她想要不要直接請柳雲散找人出版,彆在這個雜誌發行了。
轉念一想,又覺得太露痕跡了,而且之前拒絕過,還是得先發表,然後找機會讓柳雲散自己重新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