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清自己都是個沒結婚的孩子,怎麼管得了?
雖然隻是養女,該放她自由,還是得放她自由。
蔣嫂子聞言,就冷了臉,“她就沒認真管,一個當老師的,還能管不好孩子嗎?心思都飛到外麵去了,怕是想嫁人了。”
“她也不小了,處對象結婚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不正常,嫁人了她就更有理由不管家裡了,你這副樣子,我身體也每況愈下,愛民還這麼小,她不管怎麼行?”
蔣營長隻覺得勸不動,也有點無力溝通。
說句實在話,雖然前些年他重傷退伍,休養了很長的時間,現在還瘸是一條腿。
可是福利待遇是完善的,蔣嫂子也退休,兩人手裡都領著國家給的補貼和退休金,家裡比大多數的人家都要富裕。
蔣清清的那點工資,壓根就沒有必要補貼家裡,既然當初收養了孩子,何必要鬨得這麼難看呢。
兒子能有個姐姐,以後也有個商量事兒,非要鬨得雞飛狗跳,對誰能好了?
蔣嫂子不管這些,她就知道一件事,兒子是老來得子,這世間的事情都沒有定數。
必須得給他多留點東西。
她吃過苦,受過罪,可不想唯一的兒子也遭難。
蔣清清看起來是聽話的,誰能確保她結婚以後還能向著家裡?
本來就不是親生的,當初沒讓她讀大學的事情,還帶著許多隔閡。
現在好歹能壓得住她,當然是得讓她自覺的照顧弟弟,以後才能放心。
而且,她都知道自己不是親生的了,指不定會有更多的想法,直接撂挑子,不是白養了一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