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2 / 2)

協議上寫著,陸見深把遺產都給她,但前提是,她要在離婚協議上簽字,離婚證辦下來,宋宴行就會公開遺囑。

林鹿沒看協議。

“這份協議,我沒打算簽。”林鹿推開那份協議:“我結婚證呢?我來找你,是想把我結婚證拿回來的。”

她不離婚。

即使陸見深死了,很快,陸見深的身份信息也會被注銷。

但這不重要。

她的戶口上,以後寫的是喪偶,而不是離婚。

“什麼?”顧慨棠愣了一下,提醒她:“林小姐,我有必要提醒你一下,陸總去世了,你是他妻子,如果你不簽這份協議,你就不能合法繼承他的遺產,半小時後,公司就會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一旦選出新總裁,你不簽字,就等於放棄遺產繼承權。”

失去遺產繼承權,就意味著失去陸見深的遺產。

林鹿當然知道。

但她沒想過要陸見深的遺產。

“這不重要。”林鹿說出。

顧慨棠又是一愣。

“林小姐,請允許我再提醒你,陸總遺產加起來至少上千億,”顧慨棠強調:“這筆錢對一個普通人來說無異於天文數字,你真不打算簽字?”

不簽字,就等於放棄。

這不明智。

或者說,這不隻是明不明智的事,而是,這筆遺產林鹿明明唾手可得,她為什麼不簽字?

林鹿本來不打算解釋。

她隻想來拿回結婚證。

“不簽,”林鹿搖頭,“陸見深有多少財產,我不在乎,如果我在乎他的財產,一個月前我就不會同意離婚,他有錢,我不一定會喜歡,但他沒錢,我也不一定會愛,婚姻和財產從來都是兩回事,我想要錢,我自己可以去賺,而不是伸手去拿。”

她一向清醒。

不屬於她的,就算給她了,她也拿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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