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上寫著,陸見深把遺產都給她,但前提是,她要在離婚協議上簽字,離婚證辦下來,宋宴行就會公開遺囑。
林鹿沒看協議。
“這份協議,我沒打算簽。”林鹿推開那份協議:“我結婚證呢?我來找你,是想把我結婚證拿回來的。”
她不離婚。
即使陸見深死了,很快,陸見深的身份信息也會被注銷。
但這不重要。
她的戶口上,以後寫的是喪偶,而不是離婚。
“什麼?”顧慨棠愣了一下,提醒她:“林小姐,我有必要提醒你一下,陸總去世了,你是他妻子,如果你不簽這份協議,你就不能合法繼承他的遺產,半小時後,公司就會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一旦選出新總裁,你不簽字,就等於放棄遺產繼承權。”
失去遺產繼承權,就意味著失去陸見深的遺產。
林鹿當然知道。
但她沒想過要陸見深的遺產。
“這不重要。”林鹿說出。
顧慨棠又是一愣。
“林小姐,請允許我再提醒你,陸總遺產加起來至少上千億,”顧慨棠強調:“這筆錢對一個普通人來說無異於天文數字,你真不打算簽字?”
不簽字,就等於放棄。
這不明智。
或者說,這不隻是明不明智的事,而是,這筆遺產林鹿明明唾手可得,她為什麼不簽字?
林鹿本來不打算解釋。
她隻想來拿回結婚證。
“不簽,”林鹿搖頭,“陸見深有多少財產,我不在乎,如果我在乎他的財產,一個月前我就不會同意離婚,他有錢,我不一定會喜歡,但他沒錢,我也不一定會愛,婚姻和財產從來都是兩回事,我想要錢,我自己可以去賺,而不是伸手去拿。”
她一向清醒。
不屬於她的,就算給她了,她也拿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