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那些人見到警車來時的第一反應是慌張無措,還想著找機會要開溜,此刻卻一個個心懷鬼胎的打量著顧玉蘭!
“你們所有人現在立刻馬上停止你們手上動作,全部都排隊站在這邊。”
為首的警察嚴肅嗬斥道,隨即又拿出了他腰間掛著的那根警棍。
後麵跟著年長的那位警察還對他們苦口婆心的勸說著,“你們不過就是跟著老板賺錢的,領著那麼一點工資犯得著給自己搭進去嗎?你們現在這麼做已經嚴重構成了犯罪性質,趕快配合,否則後果自負。”
他們說的話,宛如顧玉蘭一般,核心都是一點。
賺屁大點錢犯不著為老板‘賣命’!
孰輕孰重,大家都是成年人是應該拎得清的。
有人主動上前一步交代事情的來龍去脈,“警察同誌,今天這件事也並非是我們的本意啊,這個賴總欠著我們老板的錢不給,我們這些下麵的工人也好久都沒發下來工資了,大家都得養家糊口,實在是沒招了,這才來賴總的廠裡找點值錢的抵債......”
“抵債?你們如果是債務糾紛問題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不問自取就是偷,更何況這廠子現在的法人也根本不是什麼所謂的賴總!”
“你說什麼?賴總不是這廠子裡的老板了?”
人們一度嘩然,瞠目結舌的啥愣在原地。
誰能想到這位傳說中的賴總竟然是個如此不爭氣的。
短短幾個月的功夫就將剛成立還沒建起來,還沒開張的廠子給輸進去了。
對於普通人來說,這些大老板們紙醉金迷的生活不敢奢望。
他們隨便的一場牌九也好又或者是彆的賭博,輸掉的可是普通人一大家子多少年的吃喝。
“這,這咋可能呀,賴總開了這廠子都還沒來得及賺錢呢,警察同誌您自己說說,要是您開的廠子,還沒來得及賺錢您就給賣了,這可能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