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這次人是可以趕走,但下次呢?下次他再來,自己不在,村裡人也不在,舅舅一家會吃大虧,說不定二姨和苗苗還會被搶回去挨打。
有了字據,他們可以用法律來保護二姨和苗苗。而且這裡人證這麼多,將來就是狡辯也不行,這就是他拿了錢自願簽下的離婚書。
一百塊對於現在的她來說,真不算什麼。用錢可以解決的事情沒必要弄得太複雜。
在江晚吟勸說親人的時候,張大龍也聽了同村人的勸,不要這錢媳婦也帶不走,還不如拿了錢找個山頭的年輕媳婦,幾十塊就夠了。
他一咬牙,“好,我簽。”
張大龍點頭同意後,江晚吟把兜裡早準備好的字據拿了出來,同時遞上了筆。
張大龍還是有些不相信,“我簽了你就給我錢?”
江晚吟沒回答他,從兜裡掏出一疊大團結。
張大龍見錢眼開,立馬展開字據,讓同村識字多的人給念念。
“離婚書,我張大龍今天自願和何翠解除婚姻關係,錢財兩清,獨女張小苗歸何敏撫養。此後婚嫁自由,互不相乾......”
“那不行,你沒說還要苗苗。你還得給我加一百。”
張小龍並不喜歡張小苗這個女兒,帶走了還少張嘴吃飯。隻是要兩個人,他多少得再要一點。
何敏握緊了女兒的手,緊張地盯著江晚吟,可這份離婚書都是晚吟花錢來的,她沒資格要求晚吟再花錢讓苗苗留在自己身邊。
“一百,多一分錢都沒得。簽不簽,隨你的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