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鋪墊,江晚吟繼續說:“你臉皮也夠厚的,自己不會經商,四處以我和我爸的名義借錢投資,現在血本無歸,竟然帶著債主到我家來要債,還說是我簽的合同,我這輩子最厭惡的就是你那個媽,彆說我幫你承擔責任,就是和你們一塊兒吃個飯,我都覺得惡心。”
江明耀終於知道那種奇怪的慌張的感覺來自於哪兒了!
合同明明是江晚吟簽的,可她剛剛說這麼說,理由充分,毫不懼怕他手裡的合同。
他立馬低頭去看手裡的合同,看了一會兒也看不明白哪裡有問題。
合同在手,何況臉皮已經撕破了,他也沒彆的辦法。
“大家不要相信她,她說這麼多,甚至汙蔑我和我媽,就是想逃避責任。”
然後又對江晚吟說,“你說沒簽就沒簽了?我這裡可是有證據的!就是告到警察麵前,警察也會替我做主的!”
江晚吟抹掉臉頰上的兩滴淚,“行!我身正不怕影子斜,那就去找警察同誌評評理,各位,要是我乾的事兒,需要我承擔責任,我二話不說,統統補償你們。”
聽她這麼說,看了半天熱鬨的路人更加覺得江文昌那媳婦和幾個兒子更不是東西。
“但要是和我無關,誰欠了你們的錢,你們找誰吧!”
一大群人浩浩蕩蕩地去了派出所。
警察同誌看過合同之後,詢問江晚吟:“這不是你簽的?”
“對,您要是不信的話,我簽個名字給你看。”
江晚吟立馬從包裡拿出隨身攜帶的鋼筆在筆錄上簽下幾個龍飛鳳舞的字,非常漂亮。
和合同上醜陋的字跡完全不像一個人寫的。
江明耀要不是親眼看她簽下的也要懷疑了,“不可能!這合同就是她簽的,我還有證人。”
“證人是誰,你把他找過來。”
“行,警察同誌,你等等,我去打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