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飛鴻尷尬地笑了笑:“浩哥,我們四個覺得樂隊參加比賽,最好有一首自己原創,所以......”
周浩瞬間明白。
裴飛鴻想要年少有為詞曲署名權。
實話實說,十二萬塊買一首好歌去唱,這個價格確實不貴,隻不過要是賣給歌手,比如某歌星唱了周浩寫的歌,雖然版權歸歌星或他所在唱片公司、歌曲也會收錄到專輯裡,但是,封麵、歌詞、MV裡的詞曲作者,必須寫明是周浩,署名權很重要,代表這首歌在創作上的出處。
翟月聽懂表哥的意思,覺得他要求過分了,“表哥,周浩願意把歌讓給你們唱就很不錯了,你們還想要署名權?”
裴飛鴻也覺得要求過分,臉上有點掛不住。
還不都為麵子嗎,樂隊都是搞原創,哪有樂隊請彆人寫歌的?這要傳出去多丟臉,國內黑豹零點唐朝,國外範海倫金屬核,人家也翻唱,可翻唱的都是經典,其他都是自己原創!
周浩一琢磨,一臉平靜地問:“如果我再給你們寫歌,你們肯定還想要署名權?”
裴飛鴻尷尬笑了笑,“浩哥,錢你儘管開口,我們就要個名!”
周浩點點頭一臉平靜地說:“也不是不行,要署名權的話,音樂網站就得全靠你們出錢出力。”
裴飛鴻既然要參加全國比賽,光地區賽就得幾輪,決賽還得一兩輪,至少需要三、四首歌,如果把署名權都給他們,自己一定就要得到相應好處。
再說自己無權無勢,要想運營一個網站前期需要很大投入,以自己的財力很難支撐,倒不如把署名權給他們,換取這群富二代支持。
再說如果自己願意,像這種歌曲可以寫出幾十首,再說自己重生回來最缺錢,搞錢才最重要,用署名權換錢挺合適。
裴飛鴻剛聽完馬上表態,“我當什麼事呢,音樂網站你隻管說話,我們出錢出力,股份都是你的!”
“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