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3章(2 / 2)

沈浩順的口供就更簡單,他實話實說,自己是在跟朋友一起吃飯的時候,接到周浩借錢的電話,才帶著錢過來幫忙,在現場看到了賈三用凶器脅迫婁新雨的全過程。

嚴琛很快也把案件過程捋清了,賈三最早和周浩的矛盾,鑒於周浩正當防衛,而他自己也沒報警,所以警方也也不再深究,賈三有向周浩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力,但也僅僅是有權力而已,這小子雖不是大奸大惡,但也是劣跡斑斑,各種案底也有十幾條,上了庭法官怎麼判還真不好說。

拋開最早的那件事,單看今天的事,整案件脈絡清晰:賈三持凶器脅迫婁新雨的人身安全,確實到了了綁架罪的範疇,而他拿了周浩的三十萬,這個證據不但讓綁架罪確鑿,也給他自己惹來了第二個罪責:勒索罪。

其中綁架罪的罪責最大,勒索罪次之,但涉案金額巨大,三十萬真夠賈三在牢裡蹲個十幾年了。

不過嚴琛在看到賈三一幫人的口供之後,也意識其中有一些問題。

雙方口供最大的出入是賈三挾持婁新雨威脅婁新雨的時候,並沒主動跟周浩提錢,賈三這一夥人是隔離審問,每個人在這個問題上口供都一致:他們一開始並沒提要錢,錢是周浩自己帶來的,並主動給的。

嚴琛也不是傻,大概一分析也能猜出個大概,這幾個嫌疑人被暴打一頓,接著被一幫學生看著,到了分局就直接分開審問,不具備串供的時間和機會,所以他們的口供更可信一些。

不過周浩那邊幾個人卻都說是賈三他們挾持了婁新雨之後,要求周浩前去現場時,要周浩帶上巨額現金。

仔細分析,嚴琛覺得案件大體框架沒錯,首先是賈三挾持了婁新雨那幾個女孩,然後要求周浩到場,不過周浩估計提前準備用錢來解決問題,同又故意給賈三挖了坑。

嚴琛感歎:周浩這小子果然精明,手腕也夠狠,其實賈三乾的這種蠢事,就是道上混混尋仇,基本每天都會發生,賈三為找周浩報複,持凶器威脅、脅迫了婁新雨,這個過程中,他八成沒意識自己犯了罪,這種法盲在混混中不在少數。

如果隻是為報仇而脅迫婁新雨把周浩叫出來,就算上了法庭,也會因為沒綁架的惡意而輕判,畢竟這個脅迫還有前因,前因就是賈三臉上的那道傷疤,重要的是賈三並沒傷到婁新雨,這也是庭上獲得從輕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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