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接的資源上麵,我的公司主要對接編劇、導演、製片人,官方台負責人,而音樂娛樂公司對接的是錄音棚負責人、配音配樂、編曲編舞、大、中、小型會場負責人,cd公司,網絡和官方音樂平台。
雖然不能說誰比誰強,但也都是術業有專攻,兩邊是經常有合作,但這跟自己乾可完全不一樣。
陸清風拍了拍我的肩膀,“有的時候資本就是底氣,再說你看看眼前這位可是一首歌就屠殺了音樂榜單的天才新人。”
陸清風比王夢晚對我的信心還要多一些,之前在節目組裡,我是看見過他和陳製片詢問我的兩首歌銷量的事情,而且還自己看過幾次好幾家音樂公司爭相搶著簽我的場景。
娛樂圈內一帶多,老帶新的事情常有,而且諷刺的是兢兢業業跑龍套十幾年,可能都不如直接找上像我這樣的天才或者自帶熱度的人,帶著你合唱一首歌,熱度升得高,火的快!
王夢晚也想到這點,點點頭,說道:“我自己簽過三份合約,兩份是藝人合約,還有一份是普通的雇工合約,你們剛才說的我好像也明白一點了。”
王夢晚說這種合約往往是用來蒙騙新人的,就是表麵上給的條件都很優渥,實則最後可能根本達不到。
“就比如有的用人單位在合同裡寫著獎金高達十萬,但隻給你一千,然後說這是最高 峰值和最少的區彆,你又不是公司財務,不可能天天去查賬,我記得我同學打過類似的官司。”
王夢晚是學法律的,後來律師行業飽和,她就暫時找了經紀人助理的活,誰知道現在直接變成藝人明星了。
王夢晚說待會就去聯係她,看看這合約是不是有可以攻破的地方。
“藝人協議有的時候挺坑的,就算裡麵有些什麼不允許戀愛或者不允許隨便發消息之類的也都沒事。但許尤這份畢竟算是股權合同,按理來說不應該對其中一方限製這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