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洪武五年(曆史上為洪武十五年),洪武大帝朱元璋下令全國府州縣開始編製戶籍黃冊。
黃冊製度的比戶帖製度更加詳密,詳細登記了每家每戶的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並按照職業將戶口分為民、軍、匠三大籍。
民籍除民戶外,還有儒、醫、陰陽等戶。軍籍除了軍戶以外,還有校尉、力士、弓、鋪兵等。匠籍,也就是登記的手工業戶。
另外還有灶籍,登記製鹽戶。
黃冊是明朝的戶籍製度,也是賦役之法,因此又稱賦役黃冊。
黃冊的推行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首先由官府製定“清冊供單”,分發給每家每戶,進行如實的填寫,然後交給甲首。
然後,各裡將底冊送縣,之後各縣底冊編造本縣黃冊,送到府上。府、布政司再依次層層造冊,最後上報至戶部。
黃冊共造四份,一份上送戶部其他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
又叫“賦役黃冊”。朱元璋規定黃冊的內容必須本人或者請代理人如實填寫,不然嚴懲不貸。明朝的黃冊比曆代的戶籍統計都要嚴密,對人口的控製也是空前的。
為了牢牢控製人口,防止流民出現。朱元璋規定,戶籍不能隨意變更,“其令四民務在各守本業。醫、卜者土著,不得遠遊。”“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視為遊民,則逮捕之”。
通過這種政策,朱元璋試圖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世代為農。該政策是有利於農業的恢複和發展的,但是卻不利於工商業的發展。
洪武大帝沒有一點點的睡意,他不斷的思考著自己所製定出來的各種政策。
以“外衛邊陲,內資夾輔”,創建衛所製度,由中央牢牢控製軍事指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