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一章 宣判(2 / 2)

律師開始陳述:「法官大人,這是孫樂淇與被告的通話記錄,清楚地顯示了她如何策劃並指使被告在公共場合製造混亂,故意傷害原告的妻子。」

法庭內響起一陣竊竊私語,孫樂淇的臉色變得蒼白,她緊緊地咬著下唇,不敢直視那些證據。

接著,律師又展示了轉賬記錄:「接下來,我方提供的第二份證據是孫樂淇向被告轉賬的記錄,每一筆都標注著‘封口費’、‘行動資金’等字樣。這些證據充分證明,孫樂淇不僅策劃了這一切,還親自參與了實施。」

法庭上的氣氛越來越緊張,孫樂淇的律師試圖為她辯護,但麵對鐵一般的事實,他的辯詞顯得蒼白無力。

宋知遠繼續說道:「孫樂淇的行為不僅損害了我的名譽,更是對我妻子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她利用謠言和詭計,試圖拆散我們的家庭,這種行為是不可原諒的。」

律師又拿出一盤錄音帶,這是孫樂淇在陳妙耳邊吹風的證據:「法官大人,這是孫樂淇在原告的母親耳邊故意散播謠言的錄音,她試圖挑撥離間,破壞原告家庭的和諧。」

法庭內的議論聲更大了,孫樂淇的身體微微顫抖,她知道,自己已經無法逃脫法律的製裁。

法官敲了敲法槌,示意大家安靜,然後對孫樂淇說:「孫樂淇,你對原告提出的證據有何異議?」

孫樂淇抬起頭,她的眼神中充滿了恐懼和不甘,但她知道自己無法辯駁,隻能無力地說:「我......我沒有異議。」

法官審視了雙方提供的證據後,做出了判決:「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本庭認定被告孫樂淇犯有誹謗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賠償受害者精神損失費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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