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我最多給你加10萬。”
林曉不屑道:“你覺得我是差10萬塊錢的人?我這段時間住酒店的開銷就不止10萬!30萬,愛要不要!”
“好,30萬就30萬!林老板給我一周時間,我要籌錢。”
“最多三天,三天後我就離開洛城。”
“三天就三天!”
接著,邵正飛叫來自己公司的財務,林曉從酒店的保險櫃裡將七十多本房產證拿出來,財務按照之前下發的拆遷補償標準,核對拆遷補償款的金額。
不算王大奎那套房子,林曉手裡一共有78套房子。
其中有7套是臨街的商鋪,收購的價格較貴,都超過了10萬,加起來一共是104萬,按照拆遷補償標準,可以拿到162萬的拆遷款。
剩下的71套,有大有小,最便宜的一套房子才花了2.5萬,最貴的一套是7萬,林曉收購這些房子一共花了282萬,按照拆遷補償標準,可以拿到438萬的拆遷款。
加起來,剛好是600萬,算上額外的30萬,一共是630萬。
邵正飛的身家一共才30萬,其中20萬還是他留學生朋友借給他的,自然是拿不出630萬。
這就不得不提邵正飛的那些留學生朋友了。
這年頭能自費留學的,家裡都是有權有勢的,邵正飛在留學期間,就結交到了不少,那些留學生,都比較認可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