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總,你說賴昌會報警嗎?”劉鎮遠問道。
林曉搖搖頭,“就是報警也沒關係,咱們這是互毆,最多也就是拘留,反倒是他那邊,非法持有槍支,罪名可不小。至於說拆了他的紅樓,咱們可是簽了合同的,既然簽了合同,那就是經濟糾紛,大不了賠錢唄!”
“林總,賴昌的事情,根本就算不上什麼秘密,可為什麼沒人管呢?”
“放心吧,他囂張不了幾年,遲早會被清算。”
有些事情,真當國家什麼都不知道呢?國家現在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旦失去用處了,就到了清算的時候。
如果小打小鬨的話,清算的時候,國家不會跟你計較,還有就是,為國家做過貢獻,從私下裡的渠道,買回一些國家不方便購買的東西的,就算期間帶點私貨,那也沒什麼關係。
但是,像賴昌玩這麼大,肯定會完蛋。
回到深城後,林曉見到了袁思涵和娛樂公司的六個女藝人,四女兩男。
不過,林曉卻一個都不認識,這六個女藝人,都是娛樂公司從內地發掘出來的,並不是上一世曾經成名的藝人。
倒也不是全都不認識,其中一個叫李娟的,不對,現在已經改名叫李若冰,之前代言過魅影MP3,這次魅影手機的亞洲代言,也是交給了李若冰。
還有一個叫鄭燦的,代言過食品廠的幾款零食。
另外還有兩人,一男一女,是給齊美代言的,並不在這六個藝人當中。
廣告代言什麼的,肯定是可著自己公司的藝人來。
首先是價格低,其次是藝人的代言費,還有一半要交給公司,也就是說,實際上隻需要花費正常價格的四分之一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