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見麵?”
“明天上午9點半。”
第二天,林曉見了各大唱片的人,為的自然是購買音樂版權,比起上一次沃爾瑪組織的談判,這一次各大唱片派來的人,職位最高的才是部門經理級彆的。
談判過程也很不順利。
MP3剛上市的時候,林曉就打過音樂版權的主意,但這些唱片公司對於版權,看的太緊了,根本就沒機會。
這一次也一樣,僅僅是網絡使用權,幾大唱片公司就敢開出天價,貴到什麼程度?就是林曉的全部身家,都不夠買幾大唱片公司的音樂版權的。
就這,還有年限限製,隻能使用五年,五年後想要繼續使用,就要重新購買授權。
這是純純的把他當成是冤大頭了。
不過,這並沒有讓他打消成立一個音樂平台的想法。
他談不成,但不代表其他人也談不成。
剛好,前幾天有個高盛的合夥人叫道格·摩根,想要融資ICQ,被拒絕後,又跟林曉說,如果林曉以後有什麼互聯網項目,可以直接找他投資。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道格·摩根,是摩根家族的一個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