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2 / 2)

尤其是1982年,民營經濟領域出現“倒春寒”,更需要慎重對待!

那一年,溫州樂清縣柳市鎮“電機大王”胡金林等八人因涉嫌“投機倒把”“嚴重擾亂經濟秩序”等罪名,被當成重大典型高調處理,史稱“八大王事件”。

其實呢,他們的產品質量沒問題,被打擊的原因很簡單,溫州私營企業發展太迅猛了,當時個體工商企業超過十萬,占全國的10%,更有被稱為蝗蟲部隊的三十萬推銷員,將生產同樣產品的本地國營企業打得毫無還手之力!

所以,林正軍必須要一張集體合作社的皮,才能符合政策,悶聲發大財,不至於被有關部門限製和打擊。

“大家願意入社,我當然歡迎!”林正軍道。

聞言,林秉德臉上頓時露出如釋重負的笑容:“正軍,還是你大度啊,覺悟高啊,不和他們一般見識,願意帶大家夥脫貧致富!”

魏明選樂嗬道:“咱們大隊出了正軍這個致富帶頭人,這幫社員是八輩子修來的福分啊!”

“別著急啊,我還沒說‘但是’呢!”

林正軍笑了笑,道:“但是,此前你們也看到了,我經營工商業的思路是非常超前的,我怕一般覺悟低文化低的社員會乾擾我的經營秩序啊!”

現在的社員可不懂什麼股份製、商業理念、契約精神。

隻要讓他入股入社,他就覺得合作社是他的了,那主人翁意識可就直接拉滿了。

一旦生產和經營方略不合他的意,那他們肯定會指手畫腳,甚至和你大吵大鬨,乾擾生產經營。

甚至還有個別合作社虧損了,社員突然找合作社撤股要錢的!

本來,入股要自負盈虧,要承擔風險,如果經營不善,資金是完全可能歸零的!

但他們根本分不清股份和債權的區別,賺了錢就美滋滋地拿分紅,虧了錢就找合作社要賬,一分錢都不能少,必須還我。

如果真這樣的話,那林正軍不成了冤大頭了!

“那你的意思是......”林秉德皺了皺花白的眉頭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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