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自己沒有任何資本的情況下,答應跟宋攬月結婚。
那,在我的身上,想必也會發生無數次這樣“自願”想做的事情。
想到這裡,我更共情她們了。
我逼自己低下頭,好聲好氣的跟宋攬月說:“剛才的事情,是我不對,我不送她們回家了,你放她們走吧。”
跟在這裡脫衣服比起來,肯定還是自己走下山要稍微舒服一點。
兩個小姑娘也不敢再跟我說話,隻敢趁宋攬月的視線還沒看過來,給了我一個感激的眼神。
宋攬月沒搭理我,裝作沒聽到我說話一樣。
那些看熱鬨不嫌事大的人又開始挑事。
“什麼叫放她們回去?她們自己都說了是自願的。不信你問問她們,在彆處能不能掙到這麼多錢?”
“這就是你道歉的方式嗎?看起來沒什麼誠意。”
“是啊,你要真心想要我們月姐原諒你的話,那就認真一點,比如說——跪下好好道個歉!”
我冷哼了一聲,皮笑肉不笑的說:“既然你想掙這個錢,那你過來脫唄!”
“閉嘴!”宋攬月拍了下我的胳膊,在我身邊耳語,“你知不知道他是誰的兒子?你怎麼能這麼說他?”
心中的那股悲涼越來越濃鬱,甚至有點想笑。
就因為他是某個人物的兒子,他就可以肆無忌憚的讓彆人“自願”脫衣服給他看。
換句話說,就因為那兩個小姑娘不是某個人物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