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1 / 2)

第286章

“故意殺人案,一個小時候因為發燒導致智力低下的人,在小區的樓下便利店買東西時被誤會因為偷東西。後麵他跟店家產生了口角,隨後為了報複店家,半夜入室。我在給被告寫辯護詞,多少是有些難寫。”

宋淼覺得案子棘手,是因為被告人經過司法鑒定,智力測試實在8-12歲。

但是他犯罪的過程從預謀踩點,到入室,到銷毀罪證都不像是一個智力低下的人。當然,消滅證據的時候有少許紕漏,比如把刀子隨意丟棄在現場。

但已經是比很多正常人縝密了。

宋淼一開始是想說被告人是不是精神分裂,有雙向人格。結果查閱了一堆精神病相關的資料,被告人的各項數值都不滿足精神分裂的條件。

不是因為精神病發作而失控殺人。

所以她本來切入點不能用,後麵隻能從智力低下入手。以實際年齡成年,智力是孩童為理由,做無罪辯護。

她剛剛寫完了無罪辯護的理由,現在還要寫輕罪辯護。因為這個被告人的行凶過程不符合孩子的思維,所以宋淼覺得大概率不會隻判決強製醫療。

所以她隻能做兩手準備,一旦無罪辯護不被采納,還能依靠輕罪辯護爭取從輕處罰。

她感慨道:“被告人說是弱智,但是手段殘忍,行凶過程縝密。所以的話,我隻能說儘力而為,但是我心裡其實有預感應該是無期。”

說到這裡,她沉默了一會才接著說:“隻不過是家屬不能接受想要爭取下,我隻能努力寫辯護詞了,看看能不能爭取判輕一點。”

“說真的,被害人也不會想到自己的一些難聽的話,直接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他人都已經沒了,我寫被告人輕罪理由時,都不太忍心過於論證他有錯在先了。 ”

刑事案件,被告人要是值得同情的時候,被害人一般也非死即傷了。所以就是說,兩邊都不好,為了不傷人心,很多時候辯護詞措辭還是要慎重。

宋淼今天難受,寫的很痛苦。

舉報本章錯誤( 無需登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