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獨第二條,雙方都必須年滿三十周歲。
不管是她還是沈望山,明顯不符合要求。
“唉,警察先生,我真的很喜歡這個孩子。”
葉青青決定爭取一把。
“她是我在垃圾堆裡撿到的,也是我把她送到醫院來搶救的,就連費用都是我出的。”
“我認為我跟她很有緣,我也相信自己能承擔起照顧好她的責任!”
“可你並不符合要求。”
相比較葉青青的感性,警察很理智。
之所以定製這樣的要求,也是為這些嬰兒負責。
“葉同誌,你最好還是慎重考慮一下。”
“不用考慮了,我真的有能力撫養她。”
葉青青心中一緊,攔住警察的去路。
“我和我男人的確沒年滿三十周歲,但我聽說,隻要符合三個以上的要求就能領養孩子。”
“我這不剛好符合嗎,我和我男人結婚都五年了,我至今都沒有懷孕的跡象。”
“況且,我男人是個教授,他每月能領好幾十塊錢呢!”
“前段時間,我又抓住間諜,立了大功,目前正申請入黨。”
“我認為我的條件,完全符合!”
葉青青朝搶救室的方向看了一眼,眼中生出幾分疼惜。
“警察先生,恕我直言。,我和這個孩子真的很有緣。”
“如果我不能領養她,一定要等到三十歲之後的話,到時候她已經是個十歲孩子了,她未必會願意跟我走。”
“我認為這對我,對孩子,都不是一件好事。”
“而這十年間,她該去哪裡呢?”
“她的親生父母已經把她遺棄了,難道要把她送去孤兒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