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齊遠果然去報警了,當然,他這次報警,並沒有帶著齊盛,畢竟這影響他在齊盛心中那偉岸光明的形象。
隻是報警之後,接警的警方卻道:“你所說的遺棄罪,並不成立。”
齊遠聽了,道:“為什麼不成立?我兒子現在連住處都沒有,吃喝都是花我的錢,當初我們離婚,這孩子可是判給了李玲!”
警方則是說道:“這件事情,李玲女士已經來和我們說過了,齊盛所在的高中,是寄宿學校,宿舍裡有他的床位,隻不過是她和學校申請,讓齊盛跑校罷了,現在他既然外麵沒有住處,完全可以繼續住校啊!”
齊遠則是道:“那生活費呢?吃喝拉撒總要花錢吧?”
警方解釋道:“齊盛同學有一張銀行卡,李玲女士已經往裡麵轉入了一千五百塊錢,這是他這個月的生活費。”
齊遠麵色大變:“一千五百塊錢?打發叫花子呢?這錢夠做什麼?”
警方直接道:“我們江城的最低生活標準是一千元,一千五百塊,已經超過了最低生活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一個高中生,哪怕飯量比較大,平均下來,一天五十塊錢,也夠他吃飽喝足了,您不要在這裡無理取鬨。”
齊遠聽了警方的話,則是道:“不是,憑什麼啊?我還替齊盛買了一台手機,這段時間,花了快一萬塊錢呢,我現在找她報銷不行嗎?”
警察直接笑了:“找李玲女士報銷?你一個當父親的,替兒子花了錢,還要找兒子的母親報銷?你覺得世界上有這樣的道理嗎?
現在你可以走了,李玲女士的所作所為,構不成遺棄罪,至於你所說的報銷,同樣是無稽之談,不要再浪費我們的時間!”
齊遠依然有些不甘心,繼續道:“可我現在手頭真的挺緊的,李玲辦了幾次畫展,賺了不少錢,警察同誌,你們不能幫我找到她嗎?”
幾位警察同誌看著齊遠,眼中有幾分鄙夷,道:“這個忙我們真幫不了,我們要找人,也是通過手機號等聯係方式去找人,李女士的手機關機,你聯係不到,我們也聯係不到啊!
至於說動用更多的警力去找人,前提是李女士觸犯了法律,成為通緝犯,可她是一個老實本分的老百姓,沒有任何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也不可能調動警力去幫你找人的,你可以走了!”
齊遠見實在是沒辦法,隻好離開了警局,回家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