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向我詢問情況,以及問我知不知道行凶的人的身份。
我也就把那個人曾經是陳氏集團的職員,琳姍的手下,因為出賣琳姍的消息給他人,導致被辭職。
以及這個人因為被辭,在停車場裡哀求琳姍,請求返回公司被拒絕之後,突然持刀行凶的事情,都告知了警察。
警察當時趕到現場的時候,在想要調取停車場的監控錄像時,才發現停車場的監控錄像,不知因為什麼原因而損壞了。
他們沒有能夠獲得任何的監控錄像。
不過所幸,我和琳姍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儀,而當時的事情就發生在我們車前。
因此,行凶的人作案的全過程,都被行車記錄儀給拍攝了下來。
隨後,又根據我和琳姍的證詞,警察從陳氏集團調取了人事記錄,確認了我和琳姍提供的證詞沒有問題。
各方各麵的問題,都可以佐證我和琳姍所說出的話,都是事實。
我和琳姍這邊完成了筆錄之後,也才可以離開警察局。
至於行凶的人,還需要拘留在警察局之中,繼續審問,然後才能夠結案。
琳姍比我早做完了筆錄,等到我來了之後,就一直焦急的等在外麵等我,看見我出來,這才放下了心來。
她又看看我被包紮的嚴嚴實實的手臂,眼淚就又要掉下來了。
我隻好用沒有受傷的那隻手,擦了擦琳姍要掉不掉的眼淚,無奈的笑著說道:“不要擔心了,我的傷真的沒有很嚴重,隻是縫了幾針而已。”
“比起被那個人傷到,隻是手臂上被劃了一刀,這樣的代價,已經很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