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和琳姍打好了招呼,也就按照之前在電話裡和警察說好的,去了警察局。
琳姍本來是想要開車送我去的,但是我和琳姍總不能老是雙雙長時間離開警察局,而且了解情況而已,問題也並不大。
我也就拒絕了。
琳姍沒有辦法,公司裡的事物也確實不能總隨便丟開手,走開一天,堆起來的就是一大堆文件。
她就讓我先聯係了律師,讓律師來開車接我去警察局。
去了警察局之後,琳姍的後媽以及繼弟,都還在接受警察的審問,因此我還並沒有見到麵。
直接是負責案件的警察接待了我。
我也向警察問起案件的情況,警察也才說起有關於這次的案子,還不太確定的地方——
有關於這方麵,大概就是對我和琳姍遲到行凶的那個公司前員工,他對我和琳姍行凶,到底是不是受陳天路和他母親的指示了。
有關於這一點,警察這邊還不能夠確認。
因為目前,陳天路和他的母親隻承認,他們為了故意針對我和琳姍,是讓那個員工找我和琳姍的麻煩了,我是讓員工來為難我和琳姍的。
但是並沒有提及讓他持刀傷人的事。
所以,他們並不認那個公司前員工,持刀傷害我和琳姍,是受他們的指使。
他們聲稱之前並沒有想要把事情鬨得這麼大,更沒有想要傷害人命。
但是像這種事情,當然不是他們兩個嘴一張一閉,說什麼就算什麼的,警察還是需要仔細調查過後才能得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