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2 / 2)

可氣歸氣,他還是要勸一勸:“你可真想好要離婚?法律雖早頒布,可至今還無一人離婚,尤其是女子。”

“無人離婚,卻已有諸多下堂妻。文舅舅,我不要當下堂妻,我要讓那些麵臨被逼下堂的女子知道,法律的存在不是擺設,是武器,我們不想接受不公時,可以拿起武器反抗。”

“世間本無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我先走出一條路,彆人才知道此路可通,才能踩著我的腳步走。”

“文舅舅,我知道這事難,可我要去做。”

文士釗激動站起來:“法律不是擺設,是武器。世間本無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好好好,這兩句話說的實在精彩,我要記下來,講給學生們聽。”

又道:“扶光,敢為天下先,願以己身開道,你是好樣的,是民主時期女子的典範。”

謝扶光不敢戴這麼高的帽子,她也沒有這麼高義,生在亂世,她人微力薄,能做的寥寥。

接下來,文士釗同她講了離婚章程。

首先,離婚需要登報聲明。

其次,夫妻需簽訂離婚書,還需要至少三位德高望重的人簽字證明,否則無效。

最後,還需雙方父母同意,一方不同意都不行。

前兩條都不是難事,難的是最後,沈家公婆絕不會輕易鬆口。

謝扶光想到難了,也沒想到這麼難,難怪女子不提離婚,提了也很難離成,而男子更是直接休妻就好。

“可否起訴離婚?”她問道。

“可。”文士釗道:“但那條路更難走,最後能否判決,全看法官。”

而法官很容易被買通。

謝扶光:“先走第一條路,還請文舅舅幫我擬定一份離婚書。”

花朝遞上她昨夜整理出的資料,是這三年她補貼出去的嫁妝,為沈家賺的錢財,以及離婚後她要帶走的財產。

文士釗看的心驚肉跳,這麼多錢財,沈家決計不會答應。

“先試試。”謝扶光道。

她要走的這條路,本就是一條難走的路,並不會因為她降低要求就會變的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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