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一般要收養一個孩子,必須滿足好幾個條件:1,收養人必須年滿30歲以上。2,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應該有合理的年齡差距。3,收養人無子女或者隻有一個子女。
4,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5,沒有患上醫學上認證的不能收養小孩兒的疾病。6,是道德檢查把關,需要沒有不利於收養人健康發展成長的犯罪記錄。
最後一條就是配偶一起收養的話,必須兩個人都同意。
所有條件她都滿足,於是張秀珍又按照問來的流程開始準備手續,她直接關了店就跑回家去了。
等到次日一大早,她就去跑手續,比如無犯罪證明......
下午2:30準時到達民政部門登記,但工作人員把她的資料全部退了回來,“資料錯了,回去重新弄。”
張秀珍不解,這怎麼會錯呢,這明明都是昨天自己問了之後,根據他們說的準備的全部資料呀。
“前麵的弄錯了就回去重新弄嘛,彆耽擱我們,快走開。”
“就是啊占著位置不放乾什麼?快走啊。”
“這位女士請你回去重新準備資料,好嗎?請不要打擾我們的工作。”
......
張秀珍隻得起身來,她走出民政局,又開始在網上查詢資料,突然發現了不對勁兒的。
昨天工作人員告訴她,按照正常的領養程序走就可以了,可怎麼......
但是,這名律師發布的案例,她和李青黛不屬於陌生人領養,而是事實領養關係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