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1 / 2)

第242章

朱高熾示意:“具體說說。”

朱瞻基說道:“農政隻能算政策措施,還需要配套的農學,去教授百姓如何更好的耕作墾殖。按照林先生的歸納總結,農學具體可分類為輪作、間作、套種和混種四類。”

輪作、間作、套種和混種?

這四類聽在朱高熾的耳朵裡,饒是他為政還算比較務實,此刻也是有些直犯迷糊。

而且,這還隻是比較籠統的劃分,往細了講還有著休耕、壟作、連作等等。

就拿輪作來說,最早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戰國策》中的韓國百姓,便很可能就掌握了大豆與冬小麥輪作的耕植辦法。

到了漢時黃河流域,甚至普遍出現了小麥收獲,便緊接著種植大豆或者粟的農業習慣。

《齊民要術》同樣也記載南北朝的黃河中下遊地區,大豆與粟、麥、黍稷等作物普遍輪作的農業耕製。

陳旉同樣也在自己的農學著作中記錄,南方種稻後接著補種大豆,可以起到良好的肥地作用。

當然,大豆與各種糧食作物搭配的豆糧輪作,到了明清早已被農民掌握。

《農政全書》裡真正稱得上實用的,便是針對明朝實際國情所提出的“棉稻輪作”。

明初的湖廣還未真正大開發,以蘇杭為主的江南依舊為全國的主要產糧區,但這不妨礙明朝江南的棉花種植產業興盛。

應該說,早在元初的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元廷就在福建、浙東、江東、江西、湖廣設置了木棉提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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