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章(1 / 2)

第352章

而戶部與各布政司、府、縣所提交的數額必須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方才能夠結項。

如果有一項數額對不上,那整個賬冊就都要被駁回,並且重新核準填報,再重新蓋上地方官府印信。

洪武年間,大明的都城在南京,所以全國各地官員都要前往南京報賬。

再加上,當時報賬押解的稅收大多都是糧秣等實物稅,所以在運輸的過程中難免會有所損耗,出現賬目與實際對不上的情況。

所以,若是全部依照律令來辦,稍有不對就要打回重報,江南地區的官員還能接受,可雲貴川、兩廣、山陝諸地的官員可就要倒了大逼黴了。

為了防止無休止的來回往返,浪費錢糧時間,凡是這些地方前往戶部報賬的官員,一般都會事先準備好蓋過印信的空白備份賬冊。

這在元朝就已經是約定俗成的慣例,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可朱元璋發現了空印的做法後,對此非常厭惡,因為他覺得這會給地方貪汙大開方便之門,而且還會將稅權放還給地方,導致地方逐漸糜爛失控。

這場洪武大案的最終處理結果是:主印官員(即掌握印把子的人)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遠方。

《明史·刑法誌》記載:“時帝方盛怒......丞相禦史莫敢諫......係死者數萬人......二獄(空印案與郭桓案)所誅殺已過當,而胡惟庸、藍玉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

方孝孺《葉鄭傳》說:“行省言臣二十餘輩、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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