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4章
林煜無所顧忌,當下就把“考成法”的具體內容簡單說了一遍:“第一,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彆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底,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遞給皇帝。
第二,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每完成一件登記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論罪處罰;六科也可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也可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這放到地方上,也是差不多的道理。
朝廷中樞監督地方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再以這三司為基礎,繼續往下監督地方州府縣級的官吏。
如此,從朝廷中央到地方州府,各級衙門所屬官員都把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彆登記在三本賬簿上,再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
這樣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員考評機製,有效實現了考評與糾偏相結合,改變以往主要靠吏部考評官員的方法。
曆史上,張居正推出了“考成法”後,可以說是效果立竿見影,不少擁護改革、政績卓越的官員因為“考成法”而得到重用。
例如一度與戚繼光齊名的守遼大將李成梁(論能力確實如此,隻不過後來張居正倒台被清算,有些時候個人的命運,也可以影響王朝大勢的走向)。
而且,其更主要的作用,還是挖出了一大批不稱職、不乾淨的“大老虎”和“小蒼蠅”。
萬曆三年,“考成法”推行後的第三年,朝廷中樞查出各省“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共計237件,查處撫按官員共54人。
其中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浙江巡按肖廩,因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而罰停俸三月。
萬曆四年,山東有19名、河南有12名州府級官員,因征賦不足九成,而受到降級和革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