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6章
“帶了,還有手雷。”鐵鎚揭開衣袍。
石頭一臉興奮:“打仗嗎,打仗嗎?人呢,怎麼打。”
“你們把這屋子圍起來,等我命令。記住,不到萬不得已,盡量不要殺人。”
張夢縈在一旁奇怪的問:“星雲哥哥,他們這麼壞,為什麼不全殺了?”
“殺他們,哪有這麼便宜的事。我要留着他們,你們幾個,去吧。”
孫星雲顯得很平靜,越是這麼平靜,他的內心越是憤怒。人販子,對他們來說死刑太便宜了。
在古代,販賣人口曾經是一門合法的生意。按《周禮》,先秦時已有合法的奴婢交易市場,政府設了“質人”一職,“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這裡的“人民”,便指奴婢,跟“牛馬、兵器、車輦、珍異”一樣都是供交易的貨物。
《唐律》便明文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奴婢既同資財,即合由主處分”。販賣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牽頭牛到市場上販賣沒有什麼區別。
就連盛世大唐都把奴婢和牲畜一樣合法販賣,從歷史淵源的角度來說,是因為人口若允許自由販賣,即意味着將人當成了豬狗牛羊一樣的牲口,人的尊嚴何存?
直到到了大宋朝,這一切才成為違法行為。為什麼這麼多史學家喜歡宋朝,如果讓他們選擇,我相信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會選擇穿越到大宋朝。因為宋朝是一個極為重視個體尊嚴的時代,人不再是貨物。
宋代“奴婢”的涵義已不同於之前的“奴婢賤口”,不再是主家的私產,而是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自由民。奴婢與主家的關係也不是人身依附關係,而是經濟意義上的雇傭關係,法律將受這些奴婢稱為“女使”、“人力”。雇傭奴婢必須訂立契約,寫明雇傭的期限、工錢,到期之後,主僕關係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