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如果常規思路無法解答,那就采取非常規手段吧。
模擬犯罪心理!
林逸的思維模式,進入了超常活躍的狀態。
“假設,我是罪犯!”
“在正常的作案手法下,我該如何做到不留痕跡,甚至不留下證據。”
“又能操控他人自我傷害,讓其自絕生命?”
“排除常規方法,還有哪些途徑?”
“催眠?雖然理論上可行。”
“但是被催眠者受到刺激行為,便會蘇醒過來!”
"藥物?能麻痹全身神經的藥物,多會使對象失去行動力,嚴重時還會導致昏迷!也不對!”
“催眠加藥物呢?勉強可行,但實際操作性不高!”
“首先催眠就需要時間,其次,世間真有這樣的藥物嗎?”
“根據國安的調查,死者生前與嫌疑目標的接觸非常有限,都不足以構成犯罪條件。”
“五座城市作案,留下的線索更是寥寥無幾!”
“若是不與死者接觸,犯罪是否有可能實施?且如何令其服用某種藥物?”
“我是否有同夥?兩人,或是一個團隊?”
“目的呢?人做事前總會有個目的?”
“想不通,難道真是超自然力量?”
林逸瞳孔微縮,心情跌至穀底。
但很快他便冷靜下來,邏輯再度變得條理清晰。
“不,這僅是臆測,出現的可能性極低,應予排除。”
“重新推斷......”
“兩個最顯而易見的線索——控製!自殘!”
“首先,控製一個人,不是那麼簡單,短期內不可能完成。”
“再者,自殘行為往往反映了心理狀態。”
“要讓一個人自殘,哪怕是催眠都難以做到,這與人類的心理邏輯相悖。”
“除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