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度近視也能看得出來,她們主仆不是沒動手,而是沒打過。她們要是打得過,絕對不會鬨到府衙來。
她們也不知道府衙是哪個官員在主事,不過仗閻侍郎在朝中為官,加上對方是個胡人女子,她想當然的認為不管是誰都會向著她的。
“我們,我們”閻婉不想承認自己主仆兩個都打不過人家一個,於是她話鋒一轉:“我們哪能自己動手?那豈不是有違國法?”
這件事要是換成現代人,早就躺地上訛對方個傾家蕩產了,挨打是一件多麼幸運的事?出門要能被打個烏眼青,貼著膏藥就去看樓盤了。
那時候的人可沒有訛人的念頭,那時候打架,挨打的得不到任何一點經濟上的賠償,打人的有可能會被打板子、遊街甚至死刑,但是沒有罰款頂罪那一條。
而且當時的風氣是打贏的驕傲,打輸的丟臉,所以一般如果不是被打成了傷殘,實在忍無可忍的話,都不會因為打架,尤其是小打小鬨來官府告狀的。
這也就是她們,彆人誰會來府衙找不自在?換了彆人的話,李泰也不可能出來,也不可能接狀,直接就轟走了。
閻婉不願意承認她們打架了的事實,正好李泰也不願意深究:“這麼說你們沒有打架?”
“沒有。”
“那你衣服怎麼破了?”李泰用下巴點了一下雪兒:“她的臉怎麼回事?”
“這,這是我們走路不小心摔的,刮破的。”
摔的挺技術,走路摔跟頭還臉先著地了,是沒長手嗎?人在摔倒的瞬間,手不應該是下意識的撲地嗎?
李泰真心被閻婉給逗笑了,唉,也真是沒辦法,能拿她怎麼辦吧?她胡鬨而已,又沒犯什麼罪,抓不得、罰不得、打不得、罵不得。
“好,我理清楚了,你來府衙就是想讓我替你出口氣,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