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說你能不能接觸到正規的傭兵承包商。
如果你沒有工作經驗,但是卻被入取了。
不用懷疑,人家找你去就是讓你去當炮灰的。
隻要你去了,保證“首戰即終戰”。
這時候有人說,我就是不想活了,我他媽就是衝著撫恤金來的,在國內一輩子都賺不到這麼多撫恤金,死了給家裡人留筆錢不香嗎?
我隻能說想多了朋友。
公司的合同的確說陣亡有撫恤金。
但是陣亡的定義權在人家手裡。
比如你被一顆路邊炸彈炸的氣化了,人家可以說你隻是失蹤,並沒有陣亡。
你被子彈打爆腦袋,人家說特征不明,或者直接讓你“被特征不明”,特征不明就無法判斷死亡人員身份,所以也是失蹤。
合同規定陣亡有撫恤金,但是失蹤連個屁都沒有。
不僅如此,失蹤幾個月後,公司還能倒打一耙,說你當了逃兵。
按照合同,當逃兵可是要賠付違約金的。
你想打官司,人家搞軍事承包的,法務部一年幾個小目標的預算,你一個普通人怎麼打?
我一臉驚奇地看著眼前的鬨劇。
沒過多久,剛才挨打的士兵垂頭喪氣地走了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