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叨擾公子了。”錢光光雙肩一塌,眼中含淚,默默的低頭,朝牆角縮去。
老是讓她陪笑臉兒,自個兒都覺得自己怪賤。不就讓他去紅樓坐坐,喝喝茶,聽聽曲兒,陪姑娘調笑調笑,順便再花幾個錢麼?當然了,他花錢,她吃東西,他嫖姑娘,她跑路。相得益彰,有什麼不好?
酒樓自然是不能去的。要想讓一個男人脫衣服,最好的辦法就是去紅樓。
如若不是看在他腰間的錦囊,她為什麼要和他說這麼多?
他不脫衣服,她怎麼有機會“拿”他腰間那鼓鼓的錦囊?
再說了,男人掙錢不花留著乾什麼?他不花,她幫他花。
做人就得心狠。
想她上世,連隻螞蟻都舍不得傷害,純無辜小白兔一隻,老天爺居然安排她穿成了一個無依無靠無爹無媽的流浪兒?
“淩將軍怎麼會有你這樣的未婚妻?”男子搖頭道。
“哼!淩亦封最起碼有三十多歲了吧?我今年才十八歲,以他那老幫菜的年齡,娶了我這麼年輕漂亮的,是他祖上積德,墳頭冒青煙了。”
反正他也不會幫她了,她又何必解釋那麼多?
男子唇角微微彎起,臉上的線條柔和起來,他笑的很溫柔,很好看。錢光光看著,卻忽略了自己剛才說的,她和淩亦封乃是自小定下的娃娃親。隻是一個三十多歲,一個十八歲,這娃娃親,又是從何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