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0章(1 / 1)

南明之我是弘光帝 caler 1156 字 1個月前

第4120章

明弘光二十一年(俄歷1665年)九月二日,中俄談判代表在丘雷姆河畔的小城伊塔茨基展開會談,以商討和平解決明俄戰爭的可能。

會議伊始,俄方提出了大明交還《哈爾巴托沃條約》中規定的勒拿河以西全部的俄國領土、賠償俄國在明軍進攻中的損失以及俄國駐明使團必須進駐南京的三大要求。

當然,俄方也不是一味索要,這不,如果大明答應了俄國的三大要求,則俄國同意大明繼承滿清的遺產,獲得阿巴坎谷地及定北城周邊地區。

不過,俄國方面的要求,絕不可能為大明所接受,所以,大明談判團針鋒相對的提出了,以勒拿河幹流為兩國領土最新分界線的反要求,並要求俄國不得與已經是大明藩屬的后金建立外交聯繫。

大明提出的反要求自然也不是俄國人能同意的----一句話,一方沒有實際控制的地區,另一方無論如何都不會承認其擁有主權的----於是,雙方代表團開始便陷入了漫長且又磨人的談判之中。

好在,雙方都沒有能力發起新一輪的進攻,因此彼此就只能在談判桌上你爭我奪了、互不相讓了,而不是掀了檯子,不再進行外交接觸。

只是由於雙方之間的立場差距太大,再加上俄國國內走私集團的暗中阻撓----兩國一日不簽署和約,不劃分清楚邊境,兩國之間就不能進行正常的商貿活動,那麼走私者就能獨佔兩國貿易之利----所以,伊塔茨基和談斷斷續續的持續了近十五年之久。

直到朱由崧病危、無力再影響朝政后,早就不想跟俄國方面糾纏的正泰皇帝朱慈焈這才示意大明談判團做出了一定妥協。

最終在正泰十五年,明俄兩國簽署了《明羅新約》(《明羅伊塔茨基條約》、《明羅1681年條約》)。

這份條約規定:一、除阿巴坎谷地外,明俄邊境以克敵堡(克拉斯諾亞爾斯克)為南端起點,北冰洋為北段終點,總體以伊聶謝河(葉尼塞河)幹流西岸25俄里為界,界東為大明領土,界西為俄國領土;

二、克敵堡以南兩國領土,則以俄稱斯托貝爾山山脊分水嶺為界,界北為俄國領土,界南及整個阿巴坎谷地為大明領土;

三、西薩彥嶺方向,兩國以早年清俄在《巴拉赫塔條約》中的約定劃分領地;

四、伊聶謝河入海后,北冰洋上島嶼按誰發現誰領有的原則分配,但該島嶼的位置應該雙方邊境線50俄里以內,超出者無論發現者為誰,一律按就近原則歸屬。

《明羅新約》簽署后,中俄的邊境線維持了100多年的穩定,西曆十九世紀后,才再次出現了變化,但這就是后話了······

“陛下,宿(遷)(開)封路已經全面驗收合格了。”工部尚書樊一蘅向朱由崧奏報道。“預計十一月即可正式投入運營。”

說起來宿封路是大明本土第一條開工的馬拉列車軌道,但由於全長超過370公里,且同時建設了複線,所以施工整整花了二年多時間,竣工時間差一點就落後於開工較晚但總里程較短的伊(通河)遼(河)路,也就是東北的氣候嚴苛,在冬季幾乎完全不能施工,這才使得宿封路較單線總里程約200公里的伊遼路早了半個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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