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我而言就好像是卑微不堪的螞蟻,隻要我使用靈力就可以將他們隨意處置。
在靈力之中我手指的如同鋒利的鐵片,極為輕易的就讓那混混腦袋搬了家。
腦袋滾落的場景讓其他人如做鳥獸的逃竄,我抓住其中一個,問他金夫人是在哪裡。
那有近兩百多斤的胖子,在見我殺人的情況下,表情模樣全是瑟瑟發抖,他的眼睛睜的很大,鼻孔裡發出喘息:“金....金夫人....她在新城區...”
新城區?
我皺了皺眉,新城區是南城市火速飛升的區域。
以前迷失所在的場地鳳凰區域是南城市的中心地段,可新城區靠著多金的大佬砸錢,硬是把一塊郊區給砸成了經濟直逼市中心地段的區域。
我繼續問:“金夫人在新城區那家店?”
“在...在芙蓉閣...”
手裡的混子口齒結巴著,卻怎麼都沒有說出完完整整的話來。
我不悅,伸手準備把他給弄死,然而在這時候,我聽到周圍漸漸呼嘯而來的警車鳴笛聲音。
我才想到,自己想為藍妮兒報仇心切,導致自己竟然忘記在殺死一個人時,身邊會有人報警。
在人類世界裡,我最為害怕的除了說捉妖局的那些妖精之外,第二害怕的就是警察。
警察是正義的化身,而我說歸到底不過是個卑賤的妖精。
我一股腦將所有傷害藍妮兒的混子全部弄死,又給所有目睹我殺人的人類身上注射了液針,而後化作狐狸逃了出警察漸漸層層包圍的圈子。
郊外,我撲通一下跳進河裡,洗淨身上的血液。
這幾晚淩弈寒都會在我那邊睡覺,我不想讓他聞到我身上散發著血液的腥臭味道。
泡在水裡,我舔著自己的毛發,暗暗想著新城區芙蓉閣裡金夫人的事情。
我對金夫人是一點都不清楚,但對於芙蓉閣卻是有一定的了解。
在南城市,要吃喝玩樂讓人儘興的地方必定是迷失。
迷失是個男人來了就紙醉金迷在不想離開的地方。
可隨著新城區的開發,很快就湧起了另一個與迷失為之較量的場所,名字叫芙蓉閣。
換句話來說,迷失與芙蓉閣是競爭對手的關係,基本上是誰也都不讓著誰。
但明麵裡,迷失與芙蓉閣身後的兩股勢力還是相處友好的。
表麵大家都相安無事了幾年,可怎麼這幾天芙蓉閣裡的金夫人就按耐不住,拿藍妮兒開涮?
從河裡起來後,我舔著濕漉漉的毛發往回家的地方趕。
這個時間點淩弈寒必定在沙發上坐著,憑借他的警覺,肯定是察覺到我比以往回家晚了時間點,所以我能儘早到就早點到,也免得收到淩弈寒不必要的“眼神殺。”
想到淩弈寒淡漠無波的眼睛盯著我的模樣,我不自覺的嘴角勾笑,他的眼睛還是和以前一樣不喜形於色,但我與他相處久了,也是淺默化的能夠明白他眼神裡含帶著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