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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租了兩間單身公寓。
我和時亞是對門,隻要我這邊喊一聲,他就能從那邊過來。
考慮到新婚姻法離婚還需要冷靜期,我把佳音約了出來,想要再知道點當時的情況,也好起訴,我是真的一天都不想在這裡多呆。
佳音素來是守時的。
可這會兒已經過了我們約定的時間半個小時,她還是沒出現。
“是不是你家那位回來了,那要不我們改天?”我給佳音打了電話。
我不知道佳音到底圖他們家老徐什麼,但未經他人苦,我也不能隨便去勸她做什麼。
電話那頭,她的聲音有些奇怪,還透著幾分著急。
“也.....行。”
隻說了兩個字之後,電話就掛了。
我有些擔憂,馬上又撥了回去。
但卻沒有人接了。
這讓我感覺到非常恐慌,佳音難道是遇到危險了嗎!
我一邊喊服務生買單,一邊往外走。
然而剛走出包間的門,就迎麵撞上了一個人,還踩了人家的皮鞋。
“抱歉,先生,這是我的名片,如果後續需要賠償的話......”
我連忙道歉,掏出了名片,我剛剛太急了,好像把人家的鞋頭都給踩扁了,雖然不知道這是什麼牌子,但看起來不便宜。
手指一空,我的名片被兩根手指接走了。
我剛鬆一口氣。
下一秒,我的耳邊響起了一道沙啞的男音。
“賠償?”
“用什麼賠?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