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約在第二天中午,在同福火鍋城見。
掛完電話,我本能的給方希明發消息 ,字都打上去了,又一個個刪除。
現在這種情況,他應該也不想理我吧!
放下手機,去準備出門必備的東西。
外婆留的符紙,已經全部消耗完,失去壓箱底的寶貝,燕雲閒也走了,凡事我就得多想一層,不能再像過去那麼莽撞。
將出門的東西備齊裝包,已經是晚上十點多。
梳洗睡覺,靜待天亮。
早上正常起床,吃飯,訓練。
十點鐘,我換上出門的衣服和鞋,把三輪車從雜物間騎出來。
“嘟嘟”地開到分界線處,竟然被一根竹杆給欄住了。
竹杆上掛著一個大紙牌,歪歪扭扭寫著幾個字,“先交錢,再走路。”
我無奈地朝天呼了一口氣,頓了幾秒,還是有點氣地給方希明打電話。
“我要出門,把錢交哪兒?”
小家夥毫不客氣,“等著。”
磨蹭了十幾分鐘,他才從前院慢悠悠過來。
我把準備好的五塊錢給他,“我下山有事……”
“車出去也得交費,你最好把回來的也一塊交了,省得再麻煩我跑一趟。”
我忍不了了,“你這是乾啥,敲詐呀?”
他比我還火,“敲什麼詐,過路收費天經地義,你沒見過世麵嗎?看哪個高速路口收費,隻收來不收回,除非你不回來。”
我……
竟然無言以對。
又默默拿了十五塊錢給他。
方希明一邊拿開竹竿,一邊卡後麵的規則,“晚上五點關大門,回來晚了自己去翻鐵網。”
我不想理他,騎車從他麵前衝過去。
車子在出桃園前,突然一輕,好像有人從後麵推了一把。
可當我回頭看時,又什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