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說著拿手指頭戳我額頭,「好了之後跟我去廟裡燒燒香,月份不大,畢竟是個命!」
「送走了,彆讓你們觸黴頭!」
我了然,其實點不點都行,也不用送,畢竟我也活不久。
我問我媽,「你信陳右說了?」
我是指我自己從樓梯上摔下來的事情。
「說什麼呢,不信能咋的,我去跟人家打一架啊?」
「你都嫁過去了,忍忍就過去了。一家人,哪有那麼大的仇。」
我點點頭,同意了。
我也不是一開始就這麼麻木的。
陳右家暴,是我們沒結婚之前就有的。
我反抗,我媽叫我忍。
陳右第一次打我,我跑出來回到自己家,我給我媽說我要分手。
我媽本來在給我包紮的手馬上就鬆開,「分什麼分,你們倆都住一起了,現在分手,丟不丟人!」
「你現在分手,到時候都沒有男的敢要你,都覺得你是個二手貨!」
二手貨這個詞太難聽,我哭著控訴說我都被打了,為什麼不能分手。
更何況,當初我和陳右同居完全是個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