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右和我同歲,是我媽朋友的孩子。
我和陳右是初中認識的。
陳右家裡是農村的,來市裡上學不方便,就住進了我家。
其實高中畢業後,我和陳右就沒怎麼見過麵了。
不過我和陳右都是在本地上的大學,陳右在我們小區租了一個房子,我媽總讓我去給他送點吃的喝的。
真正發生意外是在我大四實習,回家住的那段日子。
我媽那時候愛上了烘焙,總是自己烤點餅乾蛋糕什麼的讓我給陳右送去。
我在我媽的耳提麵命下拚命讀書,陳右性子野,渾了一個專科就不讀了,之後就去夜場打工。
我實習做方案累的昏天黑地,提著小餅乾給陳右送上門的時候他也剛下夜班回家。
我蔫蔫的送完餅乾要走,陳右一把抓住我的手就把我拖進了屋裡。
我成年了,我完全知道什麼叫強迫,可是我那天發燒,根本沒法反抗。
之後我回家跟我媽哭著說這件事,我媽聽到後嚇得臉都白了。
捂住我的嘴,「這件事不許給任何人說,丟死人了。」
「從今天起,你和陳右就是男女朋友關係,你們倆是在正常交往,你是自願的!」
我哭著說我不是,我媽扇了我一巴掌。
「你不嫌丟人,我還嫌丟人呢!」
「不要臉了嗎?」
我知道我反抗不了了。
就這樣,我和陳右在一起了,並開始同居,家暴也就自此開始。
我大學一畢業,我媽就讓我和陳右結婚。
我不願意,我不喜歡陳右,而且他還打我。
「你不結婚,誰要你一個破鞋,全小區都知道你和陳右同居了!」
「你是個老師,你能不能要點臉!」
然後我媽自作主張的和陳右家裡人見了麵訂了婚,草率的買了三金首飾就把我嫁出去了。
就這樣,我結婚了。
可是我婚姻並不幸福,我和陳右結婚當天,陳右喝多了。
回來之後就按著我打了一頓。
這次我沒有跑,我沒有地方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