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他具備作案的條件和動機,卻不匹配最基本的作案邏輯,因此大概率不是主謀!
殺手也並非來自於他手下的皇城司精兵!
孫鶴留下的日記中也說明了吳應雄並未參與通敵案,那麼吳應雄單純為了剷除異己而屠殺整個台府的動機,就變得很薄弱!
再到,駱家與長公主。
如果說駱家和長公主是主謀的話,那麼他們的殺人動機就應該是...為了掩飾當年通敵案的真相,殺人滅口。
換言之,他們與蕭無晟分別是李放通敵案的第一和第二主謀。
長公主,是先帝的大女兒,也是有封地和藩兵的。
駱家乃士族,黨羽眾多,當代家主駱天傲曾任太尉,門生遍布朝堂,是具備作案條件的。
殺手,也有可能來自長公主封地的私兵。
還有,長公主與先太子夫婦的關係極好,具備暗中改造杏園成為殺手據點和隱藏地的便利。
但是...如果說他們就是主謀的話,同樣產生了一些作案邏輯上的偏差。
要想明白其中緣由,就必先清楚一點。
如果說御史案的主謀是駱家和長公主,那麼他們就必先是李放通敵案的真兇,那方可成立。
可是,駱家若因憤恨李放而參與制造了通敵案,又為何愚蠢地放過李琪和李氏三族旁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