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9章
小六反應不大,隻是微微的正色了幾分看向我,“四姐,陸大哥給我來電話了,他說你昨晚一個人去了安遠那邊的農村看事情,那麼遠你怎麼不帶我啊,至少我可以跟你換著開車啊,晚上開車上高速很累的,眼睛會很疲勞的。”
我嘿嘿的笑了兩聲,“我知道,可事主不是著急嗎,我就想嘁哩喀喳的處理完好趕緊回來,就這一次,下次你想不去都不行了!”
說完我還摸了一下他的光頭,小六有些排斥的想躲,我偏不隨著他意,笑的逗著他,直到看到他嘴角微微浮現的笑意才就此作罷。
從頭再來。
嗯,除了天冷凍些腦袋,小六這新造型我還是挺滿意的。
……
上午沒事人一樣的再去了醫院,按照師哥的說法就是案件到這階段對朝陽姐的探視就自由了,朝陽姐的個人動向隻要符合情理警方也不會乾預,因為她是要受到保護的那個。
而我最關注的是朝陽姐日後需不需要出庭作證的問題,因為我覺得這個對朝陽姐很殘忍。
師哥的回答還算是讓我滿意,他說被害人雖然是廣義上的‘證人’,可不等同於被害人,因為被害人本身就是當事人,而證人卻不是當事人,所以被害人跟證人不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隻要是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必須配合,甚至人民法院能會強製其到庭。
而被害人是否要出庭完全是由其自主決定,如果被害人希望出庭,可以提出申請,在庭審中對於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有權參與質證,也有權對案件發表意見。
也就是說朝陽姐去不去法院警方都無權乾涉,交給代理律師就行了,她不需要做證人的活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