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二十五年 五月十六日
公審大會於今日午時,準時召開。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奇觀,再次出現。
百姓們紛紛湧上街頭,聚集在石碑公園外,等著看加赫裡斯城主的兒子史蒂文,是如何受罰的。
用難聽一點詞彙來形容的話,就是一群聞著屎的蒼蠅。
向比起過去,石碑公園裡的那些石碑,統一被刻上了密密麻麻且工整的異世文字。
將有關於法律的數條運行準則與執行準則,還有足足近百條的法律條例,全部印在了上麵,以便讓百姓們零門檻了解法律的內容,既方便約束自己,也有一個標準去約束他人。
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世人,豎立起法治的意識。
如有新的法律條款誕生,便立即會豎立起新的石碑,將之公諸於世。
公審大會,便是在這充滿了神聖,莊嚴氣息的石碑公園裡舉行。
特彆作為此案唯一法官的張凡,正坐石碑公園的正中央。
下方,被告人史蒂文,與他的父親,也是他的辯護律師站在左邊。
作為公訴人的安德明,則站在右邊。
按照流程,安德明宣讀完起訴書後,便向張凡,也是向前來圍觀的全城百姓,進行了稱述。
“被告人史蒂文,於新世二十五年五月十四日,也就是兩天前,在清口酒館憑借自己修真者的身份,惡意傷害鄰桌一眾毫無修為的平民百姓。”
“致一人當成死亡,十二餘人重傷,並將清口酒館徹底拆毀。”
“綜上所述,被告人史蒂文,共犯下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惡意損壞公共財物罪,以及專對修真者所設立的持強淩弱罪。”
“以下,我方將出示被告人史蒂文的犯罪證據。”
稱述完畢,安德明正打算傳喚證人及物證時。
卻忽見得加赫裡斯照著那日對許安佳公審大會為模板,直接提出反對。
“我反對!”
“我方當事人史蒂文在事發之時,處於醉酒的狀態,也就是不能進行自我控製的狀態。”
“因此我認為,應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罪名,更改為過失殺人罪,過失傷害罪!”
安德明側過去看向加赫裡斯,深吸了一口氣,回出四字;“反對無效!”
加赫裡斯瞪著安德明,企圖用自己的威勢鎮住他。
然而在公堂之上,在救世主張凡的麵前,作為司法院右司法的安德明,那會對單一一個城主生出敬畏之心,依舊是麵不改色。
爾後,便聽得加赫裡斯質問道;“你又不是法官,你憑什麼有權力判我無效。”
安德明不再搭理加赫裡斯,回過頭來看向麵無表情的張凡,緩緩開口;
“方才加赫裡斯律師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分明是借用了‘邏輯推理’這一特定環節。”
“根據法律第三準則規定,‘邏輯推理’環節,隻能在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罪行,或是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雖具有充足證據,難以符合當前法律條例中的罪名,等特定情景下才可進行。”
“否則,一切符合且具有‘邏輯推理’特征的言論,皆為無效。”
“被告人史蒂文所犯下的罪行,不僅證據明確,罪名也完全符合當前的法律條例,因此,不得進行‘邏輯推理’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