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靈族—世襲(七)(2 / 2)

張凡蘇嫵 老胡椒粉絲 2451 字 8個月前

“不然的話,隻怕是人人都可以為自己進行無罪辯護了。”

聽得安德明這一席有依有據的話語,加赫裡斯漲紅著臉,“可我有證據證明我方當事在事發之時,完全是處於無法自控的醉酒狀態!”

安德明淡淡地回言道;“有證據的話還請加赫裡斯在自己的辯護環節裡出示,現在是要到我出示證據的環節,還請加赫裡斯律師分清主次。”

“嗬!”加赫裡斯冷哼一聲,最後也隻能閉上嘴巴。

等待安德明進行接下來的論證環節,出示他的證據。

在安德明的傳喚下,一連上來四位用黑布蒙住臉部,將自己裹得嚴嚴實實的目擊證人,對史蒂文所犯下的罪行進行證實。

還有十幾分署名口供,可謂是鐵證如山。

如果說,許安佳的公審大會,是為了向百姓們普及法律的一場公演,一場公平的辯論大賽。

更是借用了許安佳作為靈族公主,救世主張凡的養女兩層身份,也要遭受法律處罰的結果,向貴族階層們展示了法律的權威性。

那這次的公審大會,完全是實打實的要為某人定下罪名。

可加赫裡斯仍前一次許安佳的公審大會為模板,對法律的概念停留在西式法律上麵。

以為自己隻要能贏得辯論,自己就可以無視一切罪證,讓自己的兒子史蒂文無罪釋放。

可惜,這裡並沒有陪審團。坐在上麵的,也不是那些隻要被故事所敢動,就可以輕判緩判的西式法官,而是來自於華夏的張凡。

更不知道張凡早司法院成立之初,就特彆命令過;

作為法官,絕不能因為犯人能說會道,就輕判處罰。

罰不能大於罪。罰更不能小於罪。罰隻能等於罪。

待安德明出示完證據後,加赫裡斯立即再次提出反對;

“我反對。”

“根據法律第二準則規定,在公堂之上所出示的所有證據,必須要公開化和透明化,以確保證據的真實。”

“可公訴方剛才所請出來的四位自稱是目擊證人的人,為何要將自己捂著那麼嚴實,不敢以真麵目見人?”

“隻怕是做不到問心無愧,才會如此吧。”

對此,安德明再次吐出四字;“反對無效。”

聽得那四個字,加赫裡斯咬牙切齒的質問道;“為什麼又反對無效?”

安德明輕輕瞟了加赫裡斯一眼,回道;

“根據法律第一準則,法律必須要遵從民眾樸素的情感。”

“雖然‘在公堂出示的所有證據’裡麵,包括了證人。”

“可剛剛那四位證人,全部都曾向我們坦言過,他們害怕出庭作證被告人史蒂文犯罪事實的行為,會遭到作為被告人史蒂文的父親,加赫裡斯城主的報複,所以才有意掩蓋自己的身份。”

“正是出於對法律第一準則考慮,我們遵從了民眾樸素的情感,特許那四位目擊證人在出庭作證之時,可以不用以真麵見人。”

“不過,我們司法院已經對那四位證人的身份信息進行了備份。”

“如果加赫裡斯律師是懷疑他們作假證的話,還請拿出證據來。”

“我們司法院,會立即以汙蔑誹謗他人罪,對那四人目擊證人提出公訴。”

“如果沒有證據的話,還請加赫裡斯律師,可不要多行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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