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明白,MP3的出現,是一定會影響唱片銷量的,如果我是唱片公司的老板,我一定會抵製MP3。”
“所以你不是唱片公司的老板,你隻看到了MP3對唱片銷量的影響,卻沒看到MP3拓展了音樂的銷售渠道,可以讓流行音樂更普及,要知道,唱片的銷量,對唱片公司來說,並不是全部。”
“......”
幾人足足討論了一個多小時。
對於MP3能否火爆起來,這一點,異議並不大。
作為全球排名第一的零售業龍頭,什麼商品好賣,什麼商品不好賣,沒人比在座的幾人更有發言權。
如果僅僅是MP3這麼一個產品,還用不到幾人一起商討這麼久。
關鍵是MP3的音樂拷貝,對於沃爾瑪的引流效果如何。
當然,MP3的銷售,以及付費拷貝的收益,這本身就是一筆不小的利潤。
現在的沃爾瑪,雖然已經是零售業第一大巨頭,但比起後世年營收五千多億美元,淨利潤過百億美元的沃爾瑪,還差的遠。
沃爾瑪去年的淨利潤,也才堪堪突破十億美元而已。
在沃爾瑪的斡旋下,沃爾瑪一方,林曉一方,唱片公司一方共11家唱片公司,開啟了三方談判。
談判持續了一個多月,一共進行了六輪。
最終三方達成一致。
或者說,是沃爾瑪和唱片公司一方達成了一致,無論是沃爾瑪,還是唱片公司,都不是傻子,他們自己就能把錢給賺了,憑什麼要帶上林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