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9章(1 / 2)

第299章

第三回 跌宕起伏的廩保互結

第二天,穆教諭召集大家訓話了。他重點講了如何防止主考官員徇私舞弊,讓大家放心:“國朝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有冤屈是可以平反的。”

童試由於很基層,就隻簡單的彌封糊名。監考人員收卷後,首先將卷子交給彌封官,把考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貫等個人信息,全部折疊起來,用空白紙覆蓋彌封後,加蓋騎縫章。這是第一道程序叫“糊名”,閱卷人員根本不知道自己看的是誰的試卷。

一旦進入鄉試,避免有一些不法考官膽大妄為,憑借辨認考生字跡作弊;朝廷就在各省設謄錄院。由書吏謄抄科考試卷,俗稱“謄錄官”。考官憑借謄抄副本評卷。此種作法,就是“易書”。把考試封卷推向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為了防止謄錄手作怪,規定謄錄手不得攜帶墨筆,謄錄所用的紙張數、墨水顏色均要一致,統一使用朱砂紅筆謄錄試卷。考生的原始試卷因用黑墨書寫,所以稱為“墨卷”;而謄錄後的卷子,都是用紅筆寫的,故稱為“朱卷”。如有違反規定代人改竄者,查出後必定嚴懲。

層層批閱。在謄寫完畢後,還要對讀。所謂“對讀”,即是校對。由對讀官將墨卷、朱卷一起交給各位對讀生校對,看謄錄是否有誤。校對完畢無誤後,對讀官要在試卷上蓋章。然後才進入真正的閱卷程序。試卷先由內收掌分送各閱卷人員進行評閱。試卷分送,是在主考官、同考官的監督之下抽簽分配的,所以閱卷人員也不知道自己改的是哪位考生的卷子。閱卷人員將初閱後中意的卷子,推薦給同考官,這類試卷叫“薦卷”。同考官即副主考,會在他中意的試卷上批一個“取”字。批了“取”字的卷子再送給主考官,如果主考官也中意,則會在試卷上批一個“中”字。考生的命運就此被最終決定。

責任心強的考官會抽查未考中的“落卷”,主考官也有權力調閱副主考官未“取”的薦卷進行複核。此外,還有一條比較人性化的規定——允許落榜生查卷,這也是監督閱卷人員的一種好辦法。如果把優秀的卷子評差了,考生一旦上訪,麻煩就大了,責任人是要被朝廷治罪的。本朝閱卷程序複雜,而且責任到人,並有專人監督。因此,每份朱卷上至少有六個各環節負責人的簽印。謄錄手、對讀生的姓名、籍貫也要留下來,標注在墨卷的末尾,以備查驗。

主考官和閱卷官都要在考前一天進入封閉的閱卷棚,吃喝拉撒住全在一個小範圍,一直到考試結束才能離開。他們與世隔絕,有專門的廚子、特有的食材通道,同樣不準內外交通。

還有三道防線保衛和監視他們,防止內外溝連。

第一道是內線,居然調集的是衛所官兵!他們和地方官不同係統,還很不對付;所以基本上不可能勾結。他們還負責檢查輸入的食材、飲水等。

第二道是中線,調集的是巡檢。職能和衛所差不多,但多了一個傳遞考試結果給第三道衙役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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