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在談談分分,時不時就再去廠子裡走走看看的磨了一個多月之後,縣飲料廠的收購計劃,基本上漸漸地浮出水麵了。
隻剩一些細節,還沒有徹底談攏。
靳曉燕會注冊一家新公司,作為收購方,以160萬的價格,全資收購原平成縣飲料廠的全部資產,原先飲料廠的債務,早就已經隨著飲料廠的倒閉,被徹底剝離出去,但收購談判裡依然鄭重提到,必須把這一條寫進合同。
新公司不承擔任何既往債務。
當然也不承擔原飲料廠拖欠的所有職工工資。
與此同時,新公司承諾在年內就將複工複產,並承諾在正式複工複產之後的半年內,對原飲料廠的員工進行招聘,聘用人數不低於五十人。
凡此種種,很多細節。
但還有兩個點,依然在僵持。
一是分期付款的問題。
靳曉燕堅持堅持分三年付清,第一年60萬,接下來每年50萬。她拿來交換的談判條件,是承諾公司在第一個完整的財稅年度內,將會上繳稅款不低於50萬,第二個財稅年度不低於80萬。
但縣裡依然希望能夠直接把這一百六十萬一次拿到手裡。
後來一談再談,縣裡終於鬆口,同意分兩次付清,第一次一百萬,一年後再支付剩餘的六十萬,且必須支付延期的利息。
二是額度授信的問題。
如果按照正常的市場規則,新公司成立之後,是一家乾乾淨淨的廠子,且一百多萬的真金白銀已經砸進去了,那些資產,顯然都是可以抵押的,但是一來,這中間會有繁瑣的審核程序、查賬程序,二來,總資本一百六十萬,且一上來就先欠了縣裡一百萬的話,就算抵押,你能抵押到多少額度呢?
靳曉燕很不滿意,她要求縣裡必須調動銀行,直接給新廠直接提供授信額度。
她一開始張口就要五百萬,後來退了一步,也依然要求四百萬。
原因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