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7章(1 / 2)

第1547章

秦漢以來,對這些人販子,都是重拳出擊,嚴苛打壓的。

然而,總有人鋌而走險。

奪人子女之可惡,群眾恨不得食其肉、寢其皮。漢朝《盜律》規定,只要是“略人”,也就是搶掠販賣人口,不管賣沒賣出去,判決結果都是“磔刑”,就連“明知故買”的買家也要跟人牙子一起被切碎。

這個漢朝的律法最好,只要你有了販賣人口的行為,不管有沒有成交,一律切碎了喂狗。

文宋以仁治國,然太祖趙匡胤於建隆四年,頒布的《宋刑統》規定“略賣人為奴婢者,絞。

大快人心!

那些被略買的兒童、婦女,一經發現,即由官府解救出來,送回原來的家庭,如宋太宗時的一道立法規定:“驗認到(被略賣)人口,便仰根問來處,牒送所屬州府,付本家。仍令逐處粉壁曉示。”

宋仁宗時,“湖南之人掠良人,逾嶺賣為奴婢。周湛為廣東提點刑獄,下令捉搦,及令自陳,得男女二千六百餘人,還其家,而世少知之。”

廣南東路提刑官周湛破了一個大案子,解救出被拐人口2600餘人,送他們回到各自的家庭。

到了宋神宗年間四川就截獲了一艘船,從表面上來看是普通的商船,但是仔細觀察下發現裡面有暗倉,打開后發現竟然關押了幾十名婦女和兒童,後來官府審問船主才知道,這些人是要被販賣到湖南等地,後來官府順着這條線索,消滅了一個拐賣婦女的大型組織,據統計他們每年販賣女人和小孩的數量都在千人左右。

這件事傳到了神宗皇帝耳中,他知道後龍顏大怒,把所有的犯事者全部砍頭,後來更是頒布了法令:“再發現拐賣婦女和兒童的,一律殺頭,絕不留情!”

大宋的律法規定:如果有人收買奴隸和兒童等,發現之後家產全部充公,本人也將被斬首,身邊兒子子女也將被流放,以後就算遇到天下大赦也不能再回來。

那些被拐賣到兒童和婦女,被政府解救出來之後該怎麼安置呢?

有一部分人知道自己的家在哪裡,當地的官府就會派人護送他們回家,之後給予適當的經濟援助,讓這些人可以重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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