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逸靠在座位上,腦海裡已經開始構思起了,整個案件的大致脈絡。

這時,陳岩提醒道,“不去現場勘查一下?”

六年的時間,能讓一個犯罪現場保留下來嗎?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六年前發生的一起,一家三口自殺案曾震驚一時。

當時那座房子,由死者親屬繼承。

但很快,就成為了眾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凶宅”。

真正願意購買,這樣房產的人屈指可數。

“沒有必要。”

林逸果斷搖頭說,“房屋內的重要線索,多半已經被後來的親屬們無意間破壞掉了。”

“與其耗費時間,去現場尋找零星殘留。”

“還不如直接翻閱,當年留下的卷宗資料。”

於是,四人直接回到了大隊。

既然已經在案件中,找到了可疑之處,表明一家三口可能是被人謀害的。

接下來,必須重新調整調查方向。

不能再按照,原本簡單的盜竊案件,來進行偵破工作。

而應該圍繞凶殺,甚至是蓄意謀殺的方向,深入挖掘真相所在。

儘管最初的動機,依舊是圍繞那一樁入室偷盜事件展開。

......

刑警大隊,證物室。

林逸正在看著一塊鉑金球。

正是當年在火車上,報案人一家失竊的物品。

鉑金整體成球形,像個金屬乒乓球。

鉑金又叫白金,但它並不是金,而是另一種金屬鉑。

因為它比黃金更稀少,硬度也比黃金硬度高。

所以彆看眼前的鉑金球很小,確重達一斤多。

這種東西丟了,換誰都要報案。

火車上可以攜帶貴重金屬?

可以,像黃金鉑金這種隻要不超過一公斤,是可以攜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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