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逸靠在座位上,腦海裡已經開始構思起了,整個案件的大致脈絡。
這時,陳岩提醒道,“不去現場勘查一下?”
六年的時間,能讓一個犯罪現場保留下來嗎?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六年前發生的一起,一家三口自殺案曾震驚一時。
當時那座房子,由死者親屬繼承。
但很快,就成為了眾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凶宅”。
真正願意購買,這樣房產的人屈指可數。
“沒有必要。”
林逸果斷搖頭說,“房屋內的重要線索,多半已經被後來的親屬們無意間破壞掉了。”
“與其耗費時間,去現場尋找零星殘留。”
“還不如直接翻閱,當年留下的卷宗資料。”
於是,四人直接回到了大隊。
既然已經在案件中,找到了可疑之處,表明一家三口可能是被人謀害的。
接下來,必須重新調整調查方向。
不能再按照,原本簡單的盜竊案件,來進行偵破工作。
而應該圍繞凶殺,甚至是蓄意謀殺的方向,深入挖掘真相所在。
儘管最初的動機,依舊是圍繞那一樁入室偷盜事件展開。
......
刑警大隊,證物室。
林逸正在看著一塊鉑金球。
正是當年在火車上,報案人一家失竊的物品。
鉑金整體成球形,像個金屬乒乓球。
鉑金又叫白金,但它並不是金,而是另一種金屬鉑。
因為它比黃金更稀少,硬度也比黃金硬度高。
所以彆看眼前的鉑金球很小,確重達一斤多。
這種東西丟了,換誰都要報案。
火車上可以攜帶貴重金屬?
可以,像黃金鉑金這種隻要不超過一公斤,是可以攜帶的。